卡维资讯 7月11日 据 消息:
欧盟近期在提高农药产品及其活性成分准入标准以及规范农药法规的同时,还进一步扩大规范内容,增加规范项目,以保证覆盖所有农药活性物质,包括低危害性的活性物质。为了实现对现行农药最大残留标准适用范围进行扩展,仅上个月欧盟就有44种低危害农药活性物质,其中包括脂肪酸、植物提取物和矿物等自然物质被列入欧盟农药最大残留标准(396/2005) - 附录四中。除此之外,还有十四种农药产品活性成分需要重新注册登记,其中包括9种除草剂,分别是甲羧除草醚、麦草畏、吡氟草胺、精恶唑禾草灵、灭草喹、环草定、恶草酮、百草枯和灭藻醌;3种杀虫剂,分别是四螨嗪、除虫脲和吡丙醚;2种杀真菌剂,苯醚甲环唑和苯锈啶。重新注册数据将被列入欧盟农业化学注册指导目录(91/414)附录一中。根据REACH法规要求,农药业务相关的化学品生产商或进口商须在今年6月1日至12月1日期间为其化学产品(活性物质)进行预注册登记,若某化学品生产商或进口商未能在12月1日之前完成预注册,除非提交全套注册卷宗进行正式注册,否则将不能继续生产或进口该化学品,相应化学品用户将不能继续使用该供应商未参加预注册、注册的物质。
全球农化产品在美国市场也同样存在政策法规的门槛限制,美国环保署出台的《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和灭鼠剂法案》和《濒危物种法案》均对农药产品及其活性物质建立了准入制标准,从产品品种和设施登记,到对其试验、生产、销售、储存、运输、进出口要求,再到记录的保管,对设施的检查,对产品的撤销与暂扣,以及相应的处罚、申诉和救济等都作了详尽的规定。 |